首页 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2001年) 二、 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2001年) 二、 二、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职责包括: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因此,对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交通管理部门只有调解的职责,而没有裁决的权力。无论是否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都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