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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2001年) 你办《关于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价格认证中心对交通事故的定损费用及定损结论不作为保险理赔依据的请示》(成保监发〔2001〕16号)收悉。你办的处理方式和有关意见建议,我们基本同意。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并重申如下:

你办《关于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价格认证中心对交通事故的定损费用及定损结论不作为保险理赔依据的请示》(成保监发〔2001〕16号)收悉。你办的处理方式和有关意见建议,我们基本同意。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并重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