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履行职责的公告(2003年) (二)
(二) 主要业务部门监管对象划分:
银行监管一部:承办对国有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工作;
银行监管二部: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
银行监管三部:承办对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以及外资银行等的监管工作;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和保险类除外)的监管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银行监管一部:承办对国有商业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等的监管工作;
银行监管二部: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
银行监管三部:承办对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以及外资银行等的监管工作;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承办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和保险类除外)的监管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存款类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