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大额协议存款业务,防范风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大额协议存款期限长、金额大,如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则将保险资金置于极大的风险之下,一旦形成损失,将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严禁保… 二、 已经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须于2002年11月30日之前,将有关情况和整改方案报我会。 相关版本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2002) 保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2) 关于严禁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通知(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