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2004年) 二、 关于严厉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通知(2004年) 二、 二、 对保监局的几点要求 (一) 要充分认识打击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的非法保险活动和保险诈骗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当地非法境外保险活动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手段予以… (二) 要对当地的保险机构及其代理人提出明确要求,不得协助销售境外保单,不得为非法保险活动提供便利,并且发现非法保险活动后要立即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三) 一经发现境外保险机构在境内的非法保险活动及保险诈骗活动的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司法机关报案,尽可能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并同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四) 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揭露和宣传非法保险活动的危害性,同时可编印有关宣传材料由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社会公众散发。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七日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