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三)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 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