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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20年) 6.

6. 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二审庭审的,开庭时摆放的席签为“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一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同侧并列就坐;文书制作时,不在首部当事人处列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交待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时载明:“×××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到庭并发表了意见。

不在文书中概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其他写作要求依照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中相关二审行政判决书的【说明】。

第二审行政公益诉讼裁定书参照本样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