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20年) 3.
3. 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在诉前进行公告,在文书中应写明:“经查,×××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公告了案件相关情况,公告期内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如举行庭前会议,应在审理过程中写明相关情况。
民事判决书(二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民终号
上诉人(一审诉讼地位):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一审诉讼地位):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民事公益诉讼(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被上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如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则写:×××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到庭并发表了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请求:……………(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人民检察院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一审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概述一审裁判理由)。判决:……………(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本院二审期间,上诉人×××围绕其上诉请求提交了以下证据:1.…………;
2.……………。被上诉人×××为反驳上诉人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1.……………;2.……………。
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本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
1.……………;2.…………。(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的,写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
本院认为,…………。
综上,×××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法官助理XXX
书记员XXX
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制定,供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各类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实体判决用。
公益诉讼起诉人上诉的,其诉讼地位写“上诉人(一审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审被告提出上诉的,公益诉讼起诉人在二审的诉讼地位写“被上诉人(一审公益诉讼起诉人)”。
无需在首部表述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出庭人员等基本信息。
人民检察院作为上诉人或者被上诉人派员出庭的,写明:“×××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二审庭审的,开庭时摆放的席签为“上级人民检察院”,与一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同侧并列就坐;文书制作时,不在首部当事人处列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交待到庭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时载明:“×××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到庭并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