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部令第101号 公安部令第101号(2008年) 发布机关 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 部长 孟建柱 相关版本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1992) 公安部令第101号(2008)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