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四)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 (四) 第五章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四) 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