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二章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八条 交易中心应当对业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等场所区域实行分区管理,明确物理边界,设置进入权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 第九条 交易中心应当在业务大厅设置招标投标业务窗口,提供招标项目登记、公告公示信息发布、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十条 交易中心应当提供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名单公布、开标信息展示、投标结果确认等开标服务。 第十一条 交易中心应当配备评标专家抽取终端,保障招标人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区进行封闭管理,对进入评标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进行身份验证,并为评标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对于采用暗标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运用技术手段对投标文件进行匿名处理: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应当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模型解析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度,辅助评标专家开展评标或者生成结果供评标专家参考。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应当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开展调查取证、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支持数字证书跨区域、跨平台兼容互认。 第十七条 交易中心应当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填写或者输入的招标投标交易信息进行校验,保障数据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交易中心应当加强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同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关业务管理系统的对接,并按照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的共享范围,及时响应信息共…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