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七章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参照本办法,对通过其电子交易系统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