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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指导和协调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