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人已经发布的招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应当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招标人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
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招标人存在的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