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一章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促进民用航空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 第三条 中国民航局负责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以下简称经营许可)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施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五条 社会资本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民用机场、航空燃油等领域,其投资方向、投资比例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民航局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