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 (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 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