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享有拒绝摊派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享有拒绝摊派权。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抵制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评优、达标、升级、鉴定、考试、考核。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