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享有拒绝摊派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2011年)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企业可以向审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为,要求作出处理。 第二章 企业经营权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享有拒绝摊派权。 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企业可以向审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为,要求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