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第六章 承包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试行资金分账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账。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承包期间的留利,以及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列为企业资金。 第六章 承包经营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试行资金分账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账。 承包期间的留利,以及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列为企业资金。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