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第二章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交的利润额(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企业,是指依法缴纳的所得税、调节税部分,下同)为准。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2011年) 受客观因素影响,利润变化较大的企业,可以承包前2至3年上交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第二章 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交的利润额(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的企业,是指依法缴纳的所得税、调节税部分,下同)为准。 受客观因素影响,利润变化较大的企业,可以承包前2至3年上交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第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