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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对于私自收留、抚养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的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收留、抚养活动,并将收留、抚养的儿童送交儿童福利机构。

对于现存的与民政部门签订委托代养协议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