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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儿童确需跨省级行政区域接受手术医治、残疾康复、特殊教育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并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动态掌握儿童情况,并定期实地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