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统计制度(2008年) 七、 健康保险统计制度(2008年) 七、 七、 报送要求 各公司应高度重视健康保险统计制度实施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 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批准,不得迟报统计信息。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