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六条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