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202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应当投资于一个或者同类型的一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履行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法定程序,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制度的规定,且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真实可靠。
投资项目为一组项目的,其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并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投资项目为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的,还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监管规定。
投资项目为一组项目的,其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并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投资项目为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的,还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