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条例(2005年)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 信访条例(2005年) (一)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第三十六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