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访条例(200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信访条例(2005年) (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