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十条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2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内控管理 第十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由总公司集中管理,分支机构在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信保业务。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销售、核保等重要环节设立专职专岗,不得兼职。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