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督管理,规范信保业务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保证保险,是指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和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义务人… 第三条 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稳健审慎、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 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确保信保业务的整体规模与公司资本实力相匹配。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关注底层风险,充分评估信保业务对公司流动性的…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