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一章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信托公司房地产领域信托业务(以下简称房地产信托业务)有序健康发展,规范信托公司投资和服务行为,依法维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信托业务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信托业务,包括资产服务信托和资产管理信托两类业务,不包括公益慈善信托和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投资资产包括标准化资产和非标准化资产。 第五条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当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发挥信托机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功能优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