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制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能够确保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能够确保推行科学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能够确保资金运用集中管理,专业化运作,建立标准化风险控制流程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能够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
能够确保业务记录、财务记录和其他信息的安全、可靠和完整;
能够确保支持各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人员具备足够的风险控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