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200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