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当事人,不得发生合法佣金、税费之外的任何利益输送行为,不得利用保险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