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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与受托人、托管人签订协议,应当符合监管要求及一般惯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由中国境内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仲裁机构裁决。

前款所称协议,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具有3年以上相关执业经验的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