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六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