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公司的各项保险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