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保险许可证记载下列内容: 机构名称; 机构编码; 机构住所; 机构业务范围; 机构地域范围;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颁发许可证日期; 发证机关。 保险许可证加盖中国保监会印章方可生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