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下列机构保险许可证的送达和更换: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