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保监局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诚信记录的信息披露不得违反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