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六章 统计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统计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规定,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