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五章 统计信息公布 第二十一条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统计信息公布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公布的保险统计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本辖区以外未经公布的保险统计信息; 与前项保险统计信息比较分析的结果。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