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三十四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