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