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三条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一节 设立 第十三条 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