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培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对培训工作的推进步骤与实施进度加强管控。 第二十三条 统筹培训资源,针对不同的培训主题协调配备适当的课程、师资、场地、设施等各方面资源。 第二十四条 丰富培训形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第二十五条 创新培训方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网络课堂、微学习等新途径、新手段。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培训考核,采取结业考试、随堂测验、在线测试、提交论文等多种形式,促进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 第二十七条 建立培训需求调研制度,构建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培训内容更新机制。 第二十八条 完善培训效果评估,加强对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组织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测评,提升培训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