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制度和流程 第二节 基本流程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制度和流程 第二节 基本流程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人员应当严格审查所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信息资料不完整或存在虚假陈述的,保险机构应当不予评级。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