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制度和流程 第二节 基本流程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试行)(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制度和流程 第二节 基本流程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主动与发债主体交流,了解其业务经营、财务计划、管理政策和其他影响信用评级的情况。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通过实地考察获取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