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2015年) 第三条 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全天候接报案服务制度,确保“365天×24小时”报案渠道畅通,并在营业网点和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统一报案电话,提示和引导消费者出险后及时报案。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