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养老社区统计制度(2014年) 53. 保险养老社区统计制度(2014年) 53. 53. 原保险保费收入:指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保险养老社区或其他养老社区项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保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收入应为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2号解释)后的口径。 如果某一保险产品中只有部分保单与保险养老社区或其他养老社区项目直接或间接相关,那么仅统计关联保单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下同。 引用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008) 5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