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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2006年) 7.3.1

7.3.1 分支机构作为费用归属对象时,专门为某分支机构发生的费用应当认定为该分支机构的专属费用,如:某公司北京地区发生的交强险赔款支出、手续费、在北京地区投放的广告费用应当认定为该公司北京地区分部的专属费用。不是专门为某分支机构发生的、不能全部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费用应当认定为共同费用,如:公司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交强险广告宣传费应当认定为共同费用。